正式牌照签收临牌作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点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拓展资料: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种类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1.“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2.“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3.“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4.“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