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波 女,汉族,山东莱阳人,1970年8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民进烟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综合三支部主任委员,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机关和老干部工作。 本职工作 分管司法局的法规教育科及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实践学,与分管的科长及主任一起,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履职尽责,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规范发展,加快发展。一是制定《烟台市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开展“六个一精细化管理”及“五化建设”等活动,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发展,对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2015年8月至9月,省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质量予以高度认可和赞扬。二是督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便民示范窗口,召开全市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推进会,全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窗口,达标率100%。2014年,撰写了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发展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三是出台新的《烟台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有力地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完成《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初稿。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0余件,201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对全省17个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烟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老年人维权示范站先进单位,并在全省老年人维权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被省政府表彰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敬老文明号。五是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建立考核制度,对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参加培训及履职中遵纪守法和道德操守等级情况进行定期考核。2016年3月,中国法学会来烟台考核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情况,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16年与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机制,实现管用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六是组织市局首例信访听证会,对社区矫正服刑特赦人员予以评审把关,确保特赦工作圆满完成。 个人履历 1989.09—1993.06 华东政法学院学习 1993.07—1996.10 烟台市司法局通世律师事务所职员 1996.10 --2007.11 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科员(期间:1997.09--1998.06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涉外法律人才英语培训中心学习) 2007.11 --2010.01 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科长(期间:2005.07 --2008.0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读民商法研究生) 2010.01—2013.09 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科长 2013.09至今 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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