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代社会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离婚”这两个字也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词汇,古代并不存在。封建社会提倡男尊女卑,所以那会只有“休妻”这一说。
可是休妻是需要理由的,尽管男人的地位强势,但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妻子给休了,一般情况下而言,妻子一旦触犯了七条规矩,男人便可将其赶出家门。汉朝的《大戴礼记》详细地写了这七条规矩。到了唐代,竟然将其写入了国家法律《唐律》,名曰:“七出”,分别是:不事舅姑、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窃盗。
第一条,“不事舅姑”其实指的就是不孝顺公婆。因为古代近亲结婚非常普遍,男女双方不是舅舅家的孩子就是姑妈家的孩子,这种现象不仅广泛存在于民间,而且官宦子弟、皇室宗亲也大都采用这种“亲上加亲”的做法,所以那时将公婆称之为“舅姑”。
不孝顺公婆在古代是很大的罪过,不但要面临着被赶出家门的危险,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不事舅姑”是当时女人最不敢触犯的。
第二条,“无子”。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封建社会男女双方结婚并没有婚检,只要是一个家庭不能生育,首先便会将责任推给女方,而不会怀疑是男方自身有问题。加上封建传统的影响,生儿传宗接代是每个家族最重要的事情,因此,只要是无子,男方便可光明正大休妻。
第三条,“淫”。这是指女人放纵乱找男人。在古代,女人出轨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即便双双被杀丈夫也不必负刑事责任。毕竟像潘金莲和西门庆那样的例子还是极少数。《大明律》载:“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
第四条,“妒”。妒指得就是嫉妒,而具体说的就是男人要是娶了三妻四妾,作为妻子不能有嫉妒之意。因为这种行为不利于家庭团结,而且男人娶妾本是被国家法律所认可的事情,也是自古留下的“传统美德”,作为妻子就该逆来顺受,无权提出任何要求。
第五条,“恶疾”。这指的是聋、哑、盲、秃、瘸、佝偻、传染病。按照《大戴礼记》的说法,这些患有“恶疾”的女人是不能参与家族祭祀的,祖宗见了会心烦。到了明清时期,那些风风火火、疯疯癫癫有些神经质的女人也属“恶疾”,男人也能将其休掉。
第六条,“口多言”。这指的是女人话多。古代定义女人话多,并不是指她说的话太多,而是在不该讲话的场合指指点点,在长辈面前乱发言。这样的女人是不受家族欢迎的,甚至会被认为可能带来口舌之灾,因此男人也可以此为由休妻。
第七条,“窃盗”。此盗窃非彼盗窃。古代的女人是没有独立财产权的,《礼记》中就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中国传统的父系家庭财产共有,妻子有使用权而无支配权。如果私自将财产送人,就算是盗窃。
而且更离谱的是,女人就算是从娘家带来的嫁妆馈赠他人也不行,进了夫家就算是被没收了,若是犯上其中任何一条,将会被夫家以“窃盗”为名将其赶出家门。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新闻
新媒体实验室
- 朋友圈47%的内容在炫耀
- 近300起杀妻案如何判罚
- 谈恋爱反降低生活质量?
- 全国最能吃的省市竟是它
- 性犯罪者再犯几率达12.8%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